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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托诈骗37名家长135万获刑十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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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让孩子能进入好学校,一些家长就想着“托关系”、“找熟人”来帮忙,万万没想到,好学校进不去,反被“学托”坑惨了。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一“学托”以办理入学为名,诈骗37名家长万余元。

谎言

谎称“有关系”

骗了37名家长

据悉,柳某的家属在厦门市集美区一学校附近开设校外辅导培训机构,柳某以该教育机构为幌子,谎称“有关系”可以办理外地户口上公办学校。年8月,柳某以此骗取被害人卢先生共计人民币元。然而,直至9月开学,柳某也未帮卢先生办成其孩子的入学事宜。在卢先生的追讨下,柳某陆续退还元后,此事便不了了之。

年7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柳某再次以类似的理由,骗取韦先生等五名被害人元至元不等。

虽然柳某从未成功帮忙办理入学,然而教育机构的家长们中间却开始“口口相传”柳某“能办事”。于是,更多的人联系上了他,刚好此时柳某参与网络*博,欠了大量钱款,急需钱周转的他胆子也渐渐大了起来。

年,柳某又陆续以同样的理由骗取31名被害人共多万元钱款。

真相

没有任何“关系”

也没“帮成”一个学生

经查,柳某根本没有任何所谓的“关系”,他虽有大学文凭,但一直无业,收了被害人钱款后,也根本没有开展任何帮助入学、转学的工作。其经办的学生没有一人入读或转学成功,诈骗所得赃款全部被其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债务及网络*博等。

湖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37名被害人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近日,湖里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柳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家长,不管是办理入学还是转学,都要符合相关的*策规定,千万不要轻信“旁门左道”,谨防上当受骗。

海峡导报记者陈捷通讯员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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