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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合计贪污近万平潭3名公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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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就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园林有限公司市*部公园管理负责人翁程受贿、贪污,市*部公园管理主管郑鑫、经营部采购主管李鸿辉贪污一案,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详情如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翁程在被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园林有限公司委派到平潭城投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基础设施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建设及资金拨付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年1月至年3月间,陆续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34.万元。

此外,被告人翁程在担任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园林有限公司市*部公园管理负责人期间,还伙同市*部公园管理主管郑鑫、经营部采购主管李鸿辉等人,利用各自职务上的便利,分工配合,相互协作,通过采取骗取中标、虚增项目价款、虚增工人劳务费、重复报销工人劳务费、虚增公园保安费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其中,被告人翁程贪污数额合计元、被告人郑鑫贪污数额合计元、被告人李鸿辉贪污数额合计元。

案发后,被告人翁程退出分得的全部赃款元、郑鑫退出分得的全部赃款元、李鸿辉退出分得的全部赃款元。

被告人翁程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被告人郑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被告人李鸿辉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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