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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两干部受贿获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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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海都全媒体记者*义伟5月8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莆田城厢区两干部因受贿,法院一审宣判获刑。

利用“生猪指标”核发权敛财

海都君了解到,被告人蔡益兵是动物检疫站灵川东海分站负责人,于是利用掌握“生猪指标”核发的权利,大肆收受钱财。根据法院公布的判决书,年,蔡益兵认识了从事生猪销售业务的陈德强。这一年的下半年,刚好发生非洲猪瘟事件,莆田市相关部门禁止跨省调运生猪,导致莆田地区生猪一度非常紧缺。年6月底起,同案人陈德强伙同他人多次从省外购置生猪,但是这样的生猪没有本地盖的章显然是不能上市的。为了套用莆田本地的生猪指标,陈德强等人就通过送好处费的方式,请动检站的负责人蔡益兵,在生猪检疫及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关照帮忙,顺利将省外购置的生猪销往莆田各生猪屠宰场。经查,自年8月5日至同年9月26日,蔡益兵为陈德强贩卖的只生猪开具8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以每只生猪人民币30元的标准,先后7次非法收取陈德强转账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元;年2月23日至同年3月22日,蔡益兵为同案人陈德强贩卖的只生猪开具12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以每只生猪人民币50元的标准,先后7次非法收取陈德强转账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元。蔡益兵将上述收受的钱款元全部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日常生活开支。后蔡益兵主动投案,并在案审期间,退出赃款元,并预缴罚金人民币元。经委托调查评估,城厢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认为被告人蔡益兵符合适用社区矫正条件。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蔡益兵犯受贿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受贿成恶势力团伙“保护伞”

海都君另外获悉,日前,由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柯黎明受贿案一审宣判。柯黎明曾担任城厢区灵川镇*委综治副书记、太湖工业园*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全面工作),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某贵(已判刑)恶势力犯罪团伙承建工程、工程验收及工程款拨款等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元,该行为构成受贿罪,同时符合恶势力团伙“保护伞”特征。城厢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柯黎明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编辑:杨吴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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