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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调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政策海峡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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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导报记者钱玲玲)近日,厦门市*府印发《关于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相关缴费*策的通知》,对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缴费*策进行调整,过渡执行福建省统一规定。


  其中,单位缴费费率,自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按14%执行;自年1月1日起,按福建省统一规定的16%执行。


  自年1月1日起,各项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等缴费*策,均统一按福建省规定执行。


  厦门市过渡执行全省统一缴费*策,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是福建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重要内容,为下一步实现全国统筹夯实基础;有利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做到全国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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