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盖的地域有苏州、常州、中山、佛山、临沂、海口、连云港、乌鲁木齐、南通、昆山、菏泽、红河、淄博、芜湖、合肥、铜陵、襄阳、恩施、宜昌、银川、遵义、毕节、毕节、长春、沈阳、吉林市、烟台、哈尔滨、大同、青岛、蒙自、保山、、南阳等地。在全国设有多个分公司和办事处。审核员和咨询师当地安排,比找其他机构便宜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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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是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绿色食品属于二品一标其中的一项,也被列入*府项目申报的准入资质。
绿色食品的申请有哪些要求呢?根据《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
1绿色食品标准规定:
◆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
2凡绿色食品产品的包装必须做到:
①“绿色食品的四位一体”,即标志图形、“绿色食品”文字、编号及防伪标签。
②AA级绿色食品标志底色为白色,标志与标准字体为绿色;而A级绿色食品的标志底色为绿色,标志与标准字体为白色。
③“产品编号”正后或正下方写上“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文字,其英文规范为“CertifiedChineseGreenFoodProduct”。
④绿色食品包装标签应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94。标准中规定食品标签上必须标注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制造者、销售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指南;质量(品质等级〕;产品标准号;特殊标注内容。
绿色食品认证流程如下:
1.认证申请/获取内审员证书
2.受理及文审
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4.环境监测
5.产品检测
6.认证审核
7.认证评审
8.颁证
正常办结周期:12-18个月
申报注意事项及具体流程:
1申请范围:
1、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府和行*机构等不可作为绿色食品的申请人。同时,还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技术条件;
(2)生产具备一定规模,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3)加工企业须生产经营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请;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申请人:
a.与中心和省绿办有经济或其它利益关系的;
b.可能引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解或不信任的,如批发市场、粮库等;
c.纯属商业经营的企业(如百货大楼、超市等)。
2、申请认证产品条件
(1)按国家商标类别划分的第5、29、30、31、32、33类中的大多数产品均可申请认证;
(2)以“食”或“健”字登记的新开发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3)经卫生部公告既是药品也是食品的产品可以申请认证;
(4)暂不受理油炸方便面、叶菜类酱菜(盐渍品)、火腿肠及作用机理不甚清楚的产品(如减肥茶)的申请;
(5)绿色食品拒绝转基因技术。由转基因原料生产(饲养)加工的任何产品均不受理。
2内检员培训
省绿办定期组织绿色内检员培训,企业安排技术人员参与,通过培训并获取内检员证书。
3办理依据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行*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的证明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作为商标注册人享有专用权,包括独占权、转让权、许可权和继承权。未经注册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安全、优质、营养"体现的是绿色食品的质量特性。绿色食品分为A级和AA级,AA级绿色食品与有机食品遵守相同的原则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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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区/县提出认证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文件,每份文件一式三份,一份区/县留存,一份省绿办留存,一份报中心:
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2.《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
3.保证执行绿色食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4.生产操作规程(种植规程、养殖规程、加工规程)
5.公司对“基地+农户”的质量控制体系(包括合同、基地图、基地和农户清单、管理制度)
6.产品执行标准
7.产品注册商标文本(复印件)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9.企业质量管理手册
对于不同类型的申请企业,依据产品质量控制关键点和生产中投入品的使用情况,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矿泉水申请企业,提供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2.对于野生采集的申请企业,提供当地*府为防止过多采摘、水土流失而制定的许可采集管理制度;
3.对于屠宰企业,提供屠宰许可证复印件;
4.从国外引进农作物及蔬菜种子的,提供由国外生产商出具的非转基因种子证明文件原件及所用种衣剂种类和有效构成的证明材料;
5.提供生产中所用农药、商品肥、兽药、消*剂、渔用药、食品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产品标签原件;
6.生产中使用商品预混料的,提供预混料产品标签原件及生产商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且养殖方式为集中饲养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自产预混料(不对外销售),但养殖管理方式为“公司+农户”的,提供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预混料批准文号及审批意见表复印件;
7.外购绿色食品原料的,提供有效期为一年的购销合同和有效期为三年的供货协议,并提供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及批次购买原料发票复印件;
8.企业存在同时生产加工主原料相同和加工工艺相同(相近)的同类多系列产品或平行生产(同一产品同时存在绿色食品生产与非绿色食品生产)的,提供从原料基地、收购、加工、包装、贮运、仓储、产品标识等环节的区别管理体系;
9.原料(饲料)及辅料(包括添加剂)是绿色食品或达到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预包装产品,提供产品包装标签设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