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记者从黑龙江高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一审案件件,审结件,结案率94.6%。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件,审结件,结案率95.1%。会上还发布了全省法院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由省法院提供
“金锣肉粒多”诉“双汇肉粒王”不正当竞争,获赔万
记者从省法院了解到,“肉粒多”商品是大庆金锣公司生产销售的一款火腿肠。年起,通过持续宣传推广,“肉粒多”名称、包装等已经与大庆金锣在市场建立起稳定联系,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和较大的影响力。
华懋双汇公司生产销售的“双汇肉粒王”商品,名称与大庆金锣公司的“肉粒多”商品名称近似。且二者均采用长方形包装,构图、颜色等组合后十分相似。
大庆金锣认为,华懋双汇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华懋双汇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商品,赔偿大庆金锣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万元,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虽然“肉”“粒”“多”三字为描述肉类产品的常用字样,但将该三字独创性地组合在一起作为商品名称,使得该名称在全国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普遍知悉和认可,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则具有显著性。而“双汇肉粒王”包装袋与“肉粒多”商品包装袋相比,两者的构图、颜色及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近似,在隔离状态下,一般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难以区分。“双汇肉粒王”与“肉粒多”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包装等,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法院判决,华懋双汇公司停止使用“双汇肉粒王”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大庆金锣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万元,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生活报》上刊登消除影响的启事。
“冰城华美金店”售假冒“香奈儿”饰品被没收,再罚1万
记者从省法院了解到,年7月15日,哈尔滨市场监管局对冰城华美金店进行检查,发现经营人吴某从深圳购入金银饰品时掺杂有“梵克雅宝”“香奈儿”图形商标标识五件金银饰品,无购货票据,进货价格无法确定。吴某为个人经营,没有购货凭证,也没有正规的账目。
北京精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经过香奈儿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出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案涉饰品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同年9月23日,哈尔滨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冰城华美金店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没收侵权商品“梵克雅宝”、“香奈儿”饰品,罚款人民币1万元。冰城华美金店不服该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冰城华美金店销售的金银饰品与“梵克雅宝”、“香奈儿”图形商标标识外观一致,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导消费者认为其购买的为“梵克雅宝”“香奈儿”的金银饰品,且冰城华美金店销售的案涉金银饰品无法提供进货商及进货价格,故冰城华美金店销售金银饰品的行为,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哈尔滨市监局有权对有侵权行为的当事人进行处罚,且处罚并无不当。法院判决驳回冰城华美金店的诉讼请求。冰城华美金店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栾德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