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行为,不仅违反银行卡业务制度,也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去年,翔安男子陈某为谋取个人私利,套取亲友的信用卡信息并提供给他人而被警方抓获。近日,陈某因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出租信用卡牟利被抓
年出生的陈某是翔安本地人,曾因犯窝藏罪被判刑三年。去年年初,他为了钱铤而走险,竟干起了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勾当。
去年3月开始,陈某为谋取个人私利,先后在翔安区马巷镇,向亲戚朋友谎称自己的信用卡被银行冻结,向他们借用信用卡,借用范围包含信用卡、绑定的手机号码、U盾和卡主身份信息。
随后,他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