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

首页 » 常识 » 问答 » 李晨败诉
TUhjnbcbe - 2021/6/18 17:34:00
治疗白癜风的专家 http://baidianfeng.39.net/a_wh/131101/4283860.html
4月1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与李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上转述了《渣男*现形记》一文的内容,法院认为“其是对转载内容的概述,不具有主观恶意,*作为娱乐明星,应当对大众评论具有一定的容忍度”,驳回了*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中提到,原告认为,被告转载《渣男*现形记》并做出了“*人品”、“插刀教”、“送心形石头”等相关评论,属于“通过道听途说、以讹传讹、捏造事实等方式,对*进行毫无根据的恶意猜测、揣度,误导社会公众认为*‘渣男’、‘背叛’、‘插刀印小天’、‘虚伪’,其哗众取宠、炒作新闻以博取公众眼球的恶意极度明显”,提出了向*赔偿经济损失15万,精神损害抚慰金0万等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涉娱乐圈微博大V,“转发娱乐圈明星相关文章并无明显不当,亦不存在损害*名誉权的主观恶意,未构成对*的侮辱和诽谤。故本院认定,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法院判决,*要求被告基于侵犯其名誉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诉讼请求,不存在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本院不予支持。驳回*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元、公告费,由*负担。随后,话题#*名誉权纠纷案败诉#冲上热搜第一,网友热议。*回应名誉权案败诉:已提出上诉二审正在审理中4月16日下午,*的律师团队发表声明,*本人也在微博发文回应:“此案已上诉,目前二审中。之前的原发账号已经被判败诉,因其发布诽谤言论的侵权行为,被判道歉、赔偿。胜诉的案件都被营销号选择性忽视,若今天放弃了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对侵权的纵容,我坚持相信法律!”*还贴出了律师声明和原发账号的道歉页面。*律师团队在声明中称,*先后起诉了5位被告,其中三位直接撰文发布者和一位转载者已经被认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而另一位被告因为采取的是转载形式,法院认为不具有主观恶意,因此不构成侵权。对此,*及其团队表示不服,声明中称该被告的微博账号粉丝高达00多万,此篇文章的评论也高达8万余次,影响巨大。

来源:南方都市报

统筹:小燕编辑:邦邦您可能还想看

令人发指!福建9月大女婴被摔死,全身18处伤

紧急!福州台江、福清再发布重要通告!

海峡都市报

1
查看完整版本: 李晨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