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义伟
医院几年前将一名医生*某某,医院规范化培训三年,可是三年后,*医生并没有返回自己的单位,自家养的“凤凰”怎能不归“巢”?
于是,医院将*某某告上法院,要求她返还工资、福利等共计.7元;赔偿经济损失6.7元。
不过因为超过仲裁时效一年,最终被法院驳回。
送医生规培前双方有签订严格的合同海都君从一审认定的事实了解到,年11月,*某某通过考试入职医院从事感染科医生工作。
医院
年9月11日,医院签订一份《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同书》,医院医院进行规范化培训,时间3年。在接受培训期间,*医医院,由医院发给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医院继续为她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相关险种费用由其本人承担等等。
*医生培训结束后,医院工作10年以上,如违反此规定,医院支付的各种经济费用总额的10倍赔偿,医院同时保留向省卫生厅交涉的权利。年9月16日,*医生医院参加规范化培训。
结医院才申请仲裁年9月15日,*医生在规范化培训后,未回医院上班。年12月,*医生入职医院。
医院在*医生规范化培训期间正常发放工资,并为她缴纳了社会保险(至年11月)、公积金(至年10月)。年9月25日,医院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与*医生的劳动关系;医院工资、福利等共计.7元;医院经济损失6.7元。
年3月26日,仙游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仙劳仲案[]号裁决书,裁决:医院与*医生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年9月25日起解除;驳回医院其他仲裁请求。医院于年4月14日收到裁决书。4月27日,医院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超医院只能喝下自酿的“苦酒”本案除了一些细节争执外,最大的焦点在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医院在法院二审期间,提供了*医生的检讨书及医院会议记录各一份,拟证明:本案仲裁时效应该从年4月26日起重新计算时效,到起诉时未满一年,仲裁时效未超过。*医生认为,该证据不属于新证据,不予质证。
关于本案是否超过仲裁时效问题。法院最终认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规定,人事争议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及时效的有关规定。
*医生自年9月培训结束后就未回单位上班,且医院亦于年10月27日即已知悉她培训结束后一直未返院工作的事实,此时医院应当清晰其权利受到了侵害,但医院直至年9月25日才申请仲裁,一审法院据此认定本案已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并无不当。
医院应对自身怠于行使权利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其主张仲裁时效应当自年4月26日起重新计算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终审的结果,医院的人事关系解除了,医院请求返还工资、福利等以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被法院驳回
编辑:郭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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