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停稳车辆后拨10自救
冯某在公司负责驾驶集装箱牵引车送货。10月9日晚8时左右,他从平潭拉货前往厦门,途经厦门翔安大道时,突感疼痛难忍,将货车停稳在路边后,拨打10急救电话自救。图片来源于网络
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时,冯某已陷入昏迷,而后他医院。医生初判脑梗,并下发病危通知书。当晚11时左右,冯某被安排做了手术,手术一直持续至10月30日上午6时许。手术结束后,冯某仍然没有苏醒,直至11月1日,冯某医院。该院确诊冯某为主动脉夹层A型破裂,并告知家属几乎无法挽救,可放弃治疗。不过,家属不愿放弃救治,医院只能采取保守治疗的方式维持生命特征。11月13日14时15分,医院宣布冯某临床死亡。之后,家属前往冯某的公司,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公司回应称,马尾区人社局规定突发性疾病必须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能认定(或视同)工伤。因此,冯某的死亡不算工伤,公司只能赔偿包括安全特殊贡献奖在内的共计1万余元,扣除已垫付的医疗费、丧葬火化费、酒店住宿费,家属共能获得约1万元。超48小时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
前日,海都君来到马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情况。该局社会保障科相关负责人梁先生介绍,《工伤保险*策汇编》手册中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工伤认定做出明确解释。其中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虽然冯某的病是突发性疾病,医院中抢救了将近半个月,因此,这种情况无法被认定为工伤。图片来源于网络“上述任何一个条件都缺一不可。”梁先生说,“48小时内”的硬性规定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来办的。随后,海都君出具了一份《最高法院关于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的司法观点》。其中写道:“关于‘48小时’是否要严格要求的问题,我们认为,原则上超过48小时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连续抢救48小时,而后死亡的,亦可认定工伤。”对于该份司法观点,梁先生表示其只是观点,他不对此作出任何解释与评价。伤害是否由工作造成,为认定关键
福建省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认为:“在工伤认定中,伤害是不是工作原因造成的,是关键。”蒋律师说,倘若工作中被机器砸伤或发生其他事故而受伤,即使超过48小时离世,也算工伤,相关部门都得进行赔偿。但若是针对自身疾病的情形,而非工作直接造成的,便有“48小时”的规定。关于上述最高法院提出的司法观点,蒋律师也给出了他的看法:“医院后,一直在手术室内持续抢救不超48小时,才能算视同工伤。但冯某手术后又抢救了数天,因此不符合这种情况。”蒋律师建议,若家属不满意人社部门的决定,可等待获得最终决定书后,向法院起诉。统筹:游越编辑:杨吴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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