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海警局东山工作站执法人员在海上巡查中发现,当地群众林某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于东山前楼镇下林尾村南侧海域私自搭一间“网红”海上酒店,涉嫌非法占用海域。该局执法人员当即对其立案调查,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经查,该海上酒店由林某于年底独自搭建,经测量其非法占用海域面积约平方米,项目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
目前,漳州海警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财*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已对林某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1万余元人民币的行*处罚。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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