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具新冠病*疫苗接种禁忌证明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14:30-17:00。
2、申请人员可在医院门诊楼一楼接种大厅提交材料申请办理。
3、办理时,请携带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申请的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疾病需要近三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检查检验报告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医院印章。4、根据新冠病*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通常的疫苗接种禁忌症包括:(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5)妊娠期妇女。(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备注:
1、疫情防控期间,发热、有呼吸道不适症状、未戴口罩及口罩有呼吸阀的患者及家属暂不接待业务办理,办理业务时请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2、疫情期间,医院请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安康码。
3、所有相关材料请提供复印件,医院留存。
4、本院暂时仅接待谢家集区居民。
医院新冠疫苗接种点
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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