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莆田人快看!
近日,传来一个重大消息
国家发布最严法规!
12月1日起施行!
今后
莆田人的食品安全
更有保障啦!
民以食为天
却总有一些人为了蝇头小利
而置大众的健康于不顾
回顾这些年的食品安全事件
▼
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
从猪肉中我们认识了“瘦肉精”
从鸭蛋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
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
从银耳里我们认识了“硫磺”
从牛奶中认识了“三聚氰胺”
……
不仅仅是商家
有时候在校园里
食品安全也让人担忧
…………
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
必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确保食品安全
维护人民健康
最新!国家出手了!
根据最新发布的文件
被称为“史上最严”
《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将在该条例实施后
迎来最严厉的监管
那么
这意味着什么呢?
划重点
今后
莆田人饮食吃饭更放心了!
为什么这么说?
往下看!
▼
1
处罚明确到“人”
以往遇到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时或有出现企业“背锅”
法人代表被处罚
而真正“幕后老板”毫发无损的问题
以后,这种情况或不再出现
《条例》明确规定,要“处罚到人”。对具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单位处罚外,要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
2
标准更加清晰
《条例》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网购食品的监管要求进行了细化、强调和补充。
《条例》第12条指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不属于地方特色食品,不得对其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38条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此外,《条例》还强调禁止利用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任何方式对食品进行虚假宣传。这也让近年流行的老年人保健品非法“会销”无所遁形
3
强调“从重处罚”
《条例》还传递出了重拳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信号,同时也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章可循。
比如,第67条第1款明确指出了“情节严重”的多种具体情形,包括:违法行为涉及的产品货值金额2万元以上或者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个月以上;造成食源性疾病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造成30人以上食源性疾病但未出现死亡病例;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等。
此外,《条例》还将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针对特定人群的食品以及其他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或者销售量大的食品的追溯体系建设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重点。明确了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执行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食品留样等制度,并依法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强调了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标示办法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部门制定。今后
莆田人的食品安全
又有更多保障了!
开心~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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