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27日,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的涉海刑事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判决只用了26小时,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驾驶小型船舶多次使用电鱼设备在禁渔区采取底拖网电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作业。
侦查阶段:
年5月26日13时莆田海警局秀屿工作站对该案立案侦查。秀屿区人民检察院立即派员提前介入,对该案取证要点、办理程序及适用48小时速裁的合理性、正当性进行研讨和指导,认为该案适宜采用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遂要求秀屿工作站启动该程序。
年5月26日20时,莆田海警局秀屿工作站经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秀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官审查案卷后立即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并告知他相关的诉讼权利以及认罪认罚制度的优势,杨某某表示认罪,对适用认罪认罚制度无异议。之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杨某某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年5月27日11时许,秀屿区检察院对杨某某以非捕捞水产品罪向秀屿区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阶段:
年5月27日15时许,秀屿区法院以速裁程序公开审理本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元。至此,距离杨某某到案仅过去了26小时,此案件也是全国首例“48小时”涉海刑事速裁案件。
行程万里,不忘初心。从年全省首家办理的肖某某危险驾驶案件,秀屿区检察院48小时速裁办理机制的步伐坚定,从秀屿到海岛打通“最后一公里”,与秀屿公安、北岸公安、海警三个侦查机关形成合力,实现轻微刑事案件适用48小时机制适用范围全覆盖,始终以“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姿态,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也促使犯罪嫌疑人尽早了结诉累、回归社会,实现社会关系的迅速修复。
来源:秀屿检察
作者/来源:海峡导报大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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