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

首页 » 常识 » 诊断 » 福建6个厅局发布奖励优惠这样申报福州
TUhjnbcbe - 2022/9/23 8:47:00
共抗白癜风 http://m.39.net/baidianfeng/a_4189877.html

年福建省省级惠企*策申报指引来啦!,囊括工信、发改、科技、人社、农业、商务等福建六大涉企厅局*策红利,不可错过!

申报目录

一、年省工信惠企*策申报指引

(一)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二)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

(三)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五)绿色制造体系创建

(六)工业互联网“十百千万”工程项目

(七)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八)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

(九)春节期间对工业企业用气大户气价优惠

(十)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十一)制造业单项冠*企业(产品)

(十二)省级工业旅游精品线路

(十三)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遴选

(十四)工业互联网APP典型应用案例

(十五)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认定

(十六)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企业、平台)

(十七)民企产业项目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

(十八)“产业领*团队”遴选

二、年省发改委惠企*策申报指引

(一)线上经济贷

(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奖励

(三)企业债券贴息

三、省科技厅惠企*策申报指引

(一)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三)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发后补助

(四)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五)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估命名

(六)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七)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

(八)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

(九)科技贷

四、省人社厅惠企*策申报指引

(一)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

(二)大中专毕业省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

五、省农业厅惠企*策申报指引

(一)农机购置补贴产品

(二)台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策

(三)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四)“两品一标”

(五)福建名牌农产品

(六)区域公用品牌及名牌农产品

六、省商务厅惠企*策申报指引

(一)商贸贷、外贸贷

温馨提示

《年福建省省级惠企*策申报指引》6大涉企厅局共39条*策,因此,以下将按所涉企厅局顺序进行梳理。

首页上一页下一页末页

来源:福建*企直通车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省级财*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万元(具体按设区市工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另行申报)。

对实际投资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在项目完工投产后且较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的,省级财*按项目设备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万元,其中省级龙头企业不超过万元(具体按设区市工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另行申报)。

申报时间

年度全年

*策咨询

省工信厅投资和规划处

联系-

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

支持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分别给予一次性万元、万元资金奖励。

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

联系-

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授予“福建省企业技术中心”称号。

省工信厅、省住建厅按照职能,分别对工业和信息化类、建筑施工类省企业技术中心予以*策支持,省工信厅对新认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类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奖励。

考核评价优秀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申报时间

省工信厅分批次集中受理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请,原则上每年四次,受理截止日期为当年3月31日、6月30日、8月31日、10月31日

*策咨询

省工信厅科技处

联系-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对新认定的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50、80万元资金奖励(在省级基础上补差30万元)。

申报时间

预计在3-4月

*策咨询

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联系-

绿色制造体系创建

省工信厅授予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称号。

各级工信部门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对入选绿色制造体系名单的企业或园区在*策申报、融资支持、管理提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支持。

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名单。

省工信厅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联系电话-

工业互联网“十百千万”工程项目

经遴选评审的示范平台、应用标杆,由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给予一定奖励;

经遴选入库的“互联网+先进制造业”重点项目,优先遴选为示范平台、应用标杆,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等项目。

申报时间

预计在3-5月

*策咨询

省工信厅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对符合国家产业*策、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0万元(其中三明、南平、龙岩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企业不低于0万元)且较年一季度增长10%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用电量较年一季度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年度省级工业高成长企业、至年3月底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年4月至年3月新投产纳统企业奖励标准为每千瓦时0.02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万元。厦门市参照执行,所需资金由厦门市*府统筹解决。

申报时间

预计在4月

*策咨询

省工信厅经济运行局

联系-

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建

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

优先向国家发改委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对确定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的,在按照《实施细则》第八条给予一次性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再由物流牵头部门给予万元的奖励。

申报时间

预计在4-6月

联系-

春节期间对工业企业用气大户气价优惠

优惠期间:

春节期间(年2月1日至28日)。

优惠对象:

春节期间日均用气量达到0方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包括使用管道气和中海福建公司LNG的用户,不含天然气发电、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及集中供热企业)。

优惠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优惠对象,春节期间其终端气价(即实际用气价格)在原价格基础上给予降低0.15元/方(含税)优惠;单个企业享受优惠金额累计不超过万元(含税)。

申报时间

预计在5-6月

*策咨询

省工信厅石化工业处

联系-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省工信厅授予“福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

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10万元、50万元奖励。

择优推荐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联系-

制造业单项冠*企业(产品)

省工信厅授予“福建省制造业单项冠*”称号。

对列入省制造业单项冠*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分别给予一次性不低于50万元、万元奖励。

各级工信部门整合相关公共服务资源,对单项冠*企业在*策申报、融资支持、管理提升、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予以支持。

择优推荐申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

省工信厅产业协调处

联系-

省级工业旅游精品线路

列入福建省工业旅游精品线路,由省工信厅对线路核心组织运营方或旅行社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时间

预计在6-12月

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遴选

列入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的,由省工信厅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工业遗产的,由省工信厅给予不超过8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具有重要文物价值的工业遗产申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由文物部门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鼓励工业企业、旅游企业和其它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工业旅游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经市(县、区)人民*府同意,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发展工业,促进工业旅游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工业企业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符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的工业旅游服务的,可执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策。

工业互联网APP典型应用案例

支持优秀工业APP及应用解决方案在行业内的推广应用。省工信厅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征集不超过10个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每个典型应用给予15万元奖励。

申报时间

预计在6月

*策咨询

省工信厅软件服务业处

联系-

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认定

对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给予财*专项资金补助,对属于国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6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万元,补助资金由各设区市从切块资金中统筹安排。

对经认定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工信、发改、科技、财*等部门分别结合职能协调推动技术装备在我省的首台(套)应用,优先向国家相关部门推荐列入国家有关专项计划。

申报时间

预计在7-8月(备注:年我省首台(套)评定*策拟进行调整,具体要求以正式文件为准)

*策咨询

省工信厅装备工业处

联系-,

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企业、平台)

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

对列入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项目(企业、平台)、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万元资金奖励(省级基础上补差50万元)。

申报时间

预计在9-11月

民企产业项目第三方招商引资奖励

符合条件的引进项目按照首期核准或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小分档一次性给予奖励。其中:

3亿元(含3亿元)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奖励10万元;

10亿元(含10亿)至20亿元(不含20亿元),奖励20万元;

20亿元(含20亿元)至30亿元(不含30亿元),奖励30万元;

30亿(含30亿元)至40亿元(不含40亿),奖励40万元;

40亿(含40亿元)至50亿元(不含50亿),奖励50万元;50亿(含50亿元)以上,奖励万元。

申报时间

12月到次年1月

联系-

“产业领*团队”遴选

无偿资助。团队全体成员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应待遇基础上,另视团队情况分三档(、、万元)给予补助,对能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实行“一事一议”、最高补助0万元。

项目倾斜。团队所在企业可享受科研项目申报、企业技术改造等方面的优先支持,并可按规定享受我省总部经济、技改贴息等方面的*策支持。

股权投资。由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发起设立福建省产业领*团队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给予产业领*团队重点支持。

申报时间

年申报时间为12月29日—年1月18日

联系-87532,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线上经济贷

单户企业原则上控制在万元以内线上经济贷贷款。实行优惠贷款利率,各*策性银行、大型银行等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最近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个基点,其他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统计的我省上一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

省发改委数字办数字经济发展处

联系-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万元奖励。

申请认定预计在5-6月,资金申报预计在次年1-2月

省发改委高技术处

联系-

企业债券贴息

对新发行的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公共停车场、供水管网、排水防涝、燃气管网、地下综合管廊、垃圾污水处理、内河整治、绿道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城市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按照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1%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和项目所在地财*各承担50%,其中省级财*分担部分由省发改委和省财*厅各承担50%。

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对其募集资金用于委托商业银行转贷给小微企业的部分,按当年实际完成的转贷规模给予发行人0.5%贴息,贴息资金由省发改委承担。

年初

省发改委营商信用处

联系-

福建省科技厅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对经评估命名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同一年度申报相关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不予限制。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度或五年一次性按非财*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25%的比例,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或万元的后补助(省和设区市各按50%承担)。

预计在7-8月

省科技厅规划与*策处

联系-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设立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出库企业、培育服务等工作。

入库企业奖补标准:企业入库当年,根据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总额的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和企业创新能力评价等情况分档予以奖励,最低20万元,最高不超过万元。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每家给予补助20万元。

预计在6-8月

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

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发后补助

省内生产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和注射剂再评价的品种,参照有关规定给予奖补。

各相关部门要细化落实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策措施,制定具体的奖补细则,各地要做好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一致性评价的推进工作并给予相应配套支持。

加大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补力度,对省内生产企业完成一致性质量和疗效评价的品种,按不超过评价成本20%比例,予以最高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和当地*府(不含厦门)各按50%比例分担。

预计在6-7月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

联系-

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

技术转移机构补助标准: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2%予以补助,每家机构每年最多50万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获得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称号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补助标准:每年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额达到2亿元,补助5万元,超过部分按0.5‰予以补助,单个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预计5月份

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

联系-

省级技术转移机构评估命名

地方人民*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在资金、税收、人才等方面为技术转移机构提供*策支持。

优先支持福州、厦门和泉州国家自主示范区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及社会团体建立专业技术转移机构,为企业技术转移提供全过程服务。

联系-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免征增值税:财*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36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可以申请免征增值税。

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签订技术委托开发、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应由受托方进行认定登记,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可作为委托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留存备查。

职称评价证明材料:根据《福建省人民*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办〔〕1号)规定“科技人员作为第一主持(责任)人研发的高新技术成果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单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项目转让交易额达到万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万元可替代一项课题成果。技术转让合同以在福建省、设区市科技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常年

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对象及资金使用范围为在我省设立的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50万元(含)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

基础补助: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5%计算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万元(含)、不足0万元的,对其中万元给予50万元补助,超出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4%给予补助经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超过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0万元给予90万元补助,超出0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2%给予补助经费。

增长额补助:按照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一年度增加额的6%给予补助经费。对上年度未申报研发费用分段补助或上年度上报地方统计局(或经统计局核定)研发投入统计归集为零的申报企业,不能申请增长额补助。

激励补助:对企业年产值在0万元以上、税收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的奖励,最高奖励万元。

预计在4-5月

省科技厅资配处

联系-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

在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与设施,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可组织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立项后可获得项目支持。

预计在2-4月

联系-

科技贷

设立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专项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科技贷补偿金”),引导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并为企业提供适当的融资保费补助。对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以下简称“科技贷”)业务的风险由科技贷补偿金、企业、相关合作金融机构等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同时,合作银行机构依据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优先安排信贷额度,按照约定的科技贷补偿金10-15倍比例进行信贷投放,并结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综合金融服务。

联系-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支持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最高给予万元安家补助;设置晋级奖励和荣誉奖励,对人才在认期间晋级的给予10万元-万元晋级奖励,对新取得有关荣誉称号或奖项的给予3万元-80万元奖励等。

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

大中专毕业省创业省级资助项目申报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创业省级资助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

省毕业生中心

联系-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农机购置补贴产品

将符合资质条件的农机产品列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农民群众购置补贴产品可享受到补贴。

年5月开始,全年接受企业投档

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

联系-

台资农业企业贷款贴息扶持*策

省级财*每年安排贴息资金扶持台湾农民创业园、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产业园建设。

省农业农村厅海峡合作处

联系-

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等11部门授予“福建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

预计5-6月

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联系-

“两品一标”

对获得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认证(登记)的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主体,予以每个获证产品1万元检测费、认证费的定额补助。

福建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联系-

福建名牌农产品

对获得福建名牌农产品的经营主体给予定额补助50万元用于品牌宣传和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每年下半年

区域公用品牌及名牌农产品

对列入年度宣传计划的区域公用品牌及名牌农产品,组织开展电视媒体和新媒体公益宣传。

福建省商务厅

商贸贷、外贸贷

对银行发放给中小微商贸、外贸企业的贷款提供风险分担,纳入*府性融资担保范围的最高可补偿本金损失的80%,未纳入*府性融资担保范围的最高可补偿本金损失的50%。单户企业*策性优惠贷款规模控制在万元以内,*策性银行、大型银行的贷款年化利率不超过LPR+BP,其他金融机构年化利率不超过我省上一年度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年为5.18%)。

全年在线申报

省商务厅财务处

联系-

1
查看完整版本: 福建6个厅局发布奖励优惠这样申报福州